靠抄襲半小時就能編一份環評報告,環評師到現場勘察擺樣子甚至有的從未出過現場,許多報告編制人員署名為代簽……2023年至今,國內多個省市曝光了環評弄虛作假典型案例,案例暴露出環評師資質管理松懈、評審專家把關不嚴、平臺預警機制滯后等諸多漏洞。
環評造假現象由來已久,近年來各個層面也加大了治理力度。但環評造假的發生概率依然不可低估。半月談的報道中提到,兩個月前江西九江法院審理的一起環評造假案顯示,一年不到的時間內,涉案犯罪分子在僅有一名環評師的情況下,為全國753家企業出具虛假環評報告。這些環評報告沒有環評師參與編制、審核、簽名,均由中間商組織人員“編制”,“靠抄襲半小時就能做一份”——造假到這種夸張程度,說明治理上顯然還有很大漏洞。
相比“半小時就能編一份”更讓人們震驚的是,如此瘋狂造假的環評報告為何能夠一而再地被審批通過?要知道,這起案件中完全靠虛構做出的環評報告,是“編制”多達700余份,成功“騙”過全國20余個省份的100多個區縣后,才被環保部門人工巡查時發現。這背后所反映出的環評審批漏洞之大、之普遍,可謂觸目驚心。
從目前公開的各類環評造假案例來看,它們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絕非僅由直接造假者的“單兵作戰”,而是呈現出產業化特點。如生態環境部在2023年通報的“山東錦華環評造假案”中,依法被予以刑事處罰的人員,既有環評單位的實際控制人,也有掛靠的環評工程師,還有居間聯絡的中介掮客,覆蓋了環評造假的主要鏈條,集中暴露了環評師資質管理、環評報告編制審批等環節存在的諸多問題。因此,要徹底糾正環評造假這一風氣,不能止于事后嚴懲造假者,更得有效堵住審批“走過場”的漏洞。比如,中介掮客的一端是造假者,另一端可能就是負責審批的機構辦事人員。那么,在相關案件的查處中,也有必要對為虛假環評報告開綠燈的相關人員嚴肅追責。
事實上,早在2018年,生態環境部就發文要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在日常管理中負責對環評“放管服”事項和技術評估機構、環評單位從業情況進行檢查。那么,任由環評機構瘋狂造假,環評報告“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真的落實了嗎?像此次案件中,涉事企業在“僅有一名環評師的情況下,為全國753家企業出具虛假環評報告”,如果審批部門能夠按要求對環評單位從業情況進行檢查,又何至于讓其招搖過市?因此,環評造假現象的背后,還是審批環節的制度規范并沒有得到落實。要根治環評造假,就需對環評審批的規范性進行客觀評估,該補的制度漏洞要補上,該嚴肅追責就該嚴肅追責。
同時,遏制環評報告造假現象還有兩個方面值得注意。一是,要向技術借力。要知道,環評報告弄虛作假很多就是“相互抄襲”。如據通報,2020年一份有關深圳灣新航道疏浚項目的環評報告中居然被爆出僅“湛江”兩字就出現了35次。對這樣的虛假報告即便是參考論文查重機制,也能及時發現問題。而今,AI技術已經越發成熟,這樣的查重成本已非常低,相關部門不妨將之納入環評審批的標準程序中去。
二是,要將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落到實處。一方面,要加大環評報告的公示力度;另一方面,在環評報告的編制過程中,要重視聽取公眾的意見。像不少項目本身就引發很大爭議,它們的環評報告能順利通過,本就是一種風險提醒。環境影響評價要進一步增加開放性,引入社會參與和討論,而不能淪為一個封閉的,只落到“環評報告”上的紙面評價。(朱昌?。?/p>責任編輯:劉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