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編者剛和大家分享了一個特殊個案:老人立的四份遺囑矛盾百出,繼承人爭相爭奪!
文章發出不久后,引發大家對多份遺囑合法、有效性的關注:
而近日,此類事件再次上演!上海某法院公布的一則裁判案例引網友關注,上海一位老人生前留下了十幾份內容不同的遺囑:今天說把房子留給大女兒、明天說留給二女兒。人已離世,遺囑內容、意愿相悖,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又該如何裁定呢? 是親筆所立!但統統無效! 2013年至2017年期間,八旬老人曹某共寫下19份內容互相矛盾的遺囑,分別向兩個女兒和一個孫女承諾,房產由她們單獨繼承。 直至2021年,老人去世后,第一份遺囑的受益人(老人的二女兒)便將另外兩名親屬(老人的大女兒和老人的孫女)告上法庭,主張立給自己的遺囑才是有效的。 針對幾位當事人對于遺囑真實性的懷疑,法院方面進行了專業字跡鑒定,確認19份遺囑均為曹某親筆所立。 就在此時,該案法官發現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曹某患有阿爾茲海默癥!曹某在立遺囑期間存在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制的情況且曾被指定過監護人。 法官走訪了曹某居住過的兩家養老院和居委會,工作人員均確認曹某在此期間意識有些模糊。承辦案件的法院法官提及到:“我們也認為這個病(阿爾茲海默癥)是個持續性的病,所以很難去斷定他在立每一份遺囑的時候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我們傾向于所有的遺囑效力都不認可。” 最終法官裁定,19份遺囑統統無效,房產歸屬就會以法定繼承來確定。但由于原被告雙方對裁定結果不滿,經歷了維持兩年的拉鋸戰。最終在法官不斷釋法明理后,終于在今年達成和解一致。 由無房的二女兒繼承50%的房產份額,并承擔遺產稅,大女兒和孫女分別繼承25%份額。 為什么阿爾茨海默癥不能立遺囑呢? 人已逝世,我們終究無法得知立遺囑人意愿是如何。在案件審理中,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他只能根據法律原則及公平正義理念進行選擇和判斷,做出合理裁判的權力。那究竟為什么曹某的19份遺囑均不作數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在遺囑糾紛案件中,為了推翻遺囑效力,法定繼承人會通過提供被繼承人在訂立遺囑前患有腦梗塞、阿爾茲海默癥等嚴重影響被繼承人語言能力和思維能力的疾病的病例記錄。 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在全國審理的遺產繼承案件當中,遺囑被確認無效的占60%,其中遺囑被確認無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遺囑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并不是簡單的一張紙條,它是一份嚴謹的法律文件。如何才能訂立一份真實有效合法的遺囑呢?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中華遺囑庫為您的遺囑有效性保駕護航。 精神評估的重要性 中國政法大學劉新熙教授認為,立遺囑人的思維及精神狀況是否正常,常常成為認定遺囑效力的關鍵問題。如果立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前進行了精神鑒定,可以有效地防范此類風險發生。 遺囑并不是簡單的一張紙條,它是一份嚴謹的法律文件。如何才能訂立一份真實有效合法的遺囑呢?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中華遺囑庫為您的遺囑有效性保駕護航。 因此,精神評估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中華遺囑庫建立了國內首個遺囑人精神評估體系,由專業精神評估師根據專業測評體系,對立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民事能力進行認定,并出具評估報告,與遺囑檔案一同存檔備查。使立遺囑人訂立遺囑的真實性得到了有力保障,從而使得遺囑的真實性在法律上做到無懈可擊。 其實,一份真實有效的遺囑,不但能圓滿自己的傳承意愿,還能減少家人之間的猜疑,化解家庭矛盾。中華遺囑庫建議市民在身體健康、頭腦清楚、思維清晰、有民事行為能力時訂立一份嚴謹、有效的遺囑。不給自己留遺憾,不給家人留麻煩。 【圖片來自網絡,侵權即刪】